工程签证金额多少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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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甲方,签合同时合同条款规定以监理签字后上报监理单位的审核量作为结算依据; 今年6月份有一个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需要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在竣工验收资料中,我需要把签证单上的工程量进行汇总并制作成完整的结算书,这个时候才发现签证单没有监理单位任何签字和盖章! 我找监理单位要这些签证的单据,监理单位说我公司的现场代表没有报给监理部,所以监理部没有进行审查。而当时做签证的时候确实是我公司的现场代表与乙方在图纸范围内根据实际的施工内容及发生的时间做的签证,但做完之后并没有交给监理单位。 这个事情就拖了下来,现在竣工已经近一年了,因为竣工资料的缺失导致竣工验收迟迟无法完成,给甲方造成很大的困扰…… 现在我的问题是:这个该由谁来负责?(施工单位一直和我吵,说是我们的责任)

补充一下:我公司现场代表现已离职 各位大神帮我分析一下这件事应该怎样解决才对呢?

首先,我来明确一点,签证有没有效跟是否经过监理签署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一般来说只要甲方同意签证内容,并且乙方也认可即可生效。对于某些签证来说是需要监理签批才能生效的(比如变更)。 但是,从你的表述来看,这个项目在2014年就完工了,到目前都接近两年多了还没有办理结算,显然是不符合常规操作的。而且按照监理的说法,当时项目的现场代表都没有提交签证材料给他,他也没有办法去审查。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呀! 在我做造价咨询的过程中也经常碰到这种情况,不过一般情况是甲方或者咨询公司与监理方沟通好,让监理先签个字应付下政府审计部门就好,然后再找各种理由拒绝给监理付款就是了。。。当然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发生在超期验收的项目上。 因为监理本身对工程的掌握就不够全面,再加上他们只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对于施工进度、变更等并不是很了解。。。。。。

最后说一下我的观点吧——这件事情主要责任还是在你们自己。 如果我是你我会这样做: 你先找个机会和现在的总监理工程师沟通下,让他帮忙协调一下当时经办此签证业务的监理工程师给你出具相关说明,说明该签证是否真正有效以及是否有必要重新补签。如果这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好开口的话就找他的上级领导(例如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来出面协调此事。 然后你就拿这份说明去找现在的施工方协商结算,至于能协商多少就协商多少吧,多出来的部分让他们起诉你去。。。反正法院也不会判你输的,只不过这样会很消耗精力和时间而已。。。

优质答主

一般情况,在收到甲方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向建设方和监理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约定时间。 对重大设计方案需要调整变更的,应在原方案得到批准之日起30天内完成相关手续(施工图),办理好图纸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如果是施工方要求增加工程量的话呢!那就应该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注明哪些是新增内容要签证,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署相关的协议,再按正常的程序进行签定~这样也方便后续工程的结算,有根有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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