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算不算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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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移民倾向”,是移民局在审查申请者递交的移民申请时主观上的一种推定,即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没有移民意图(通常需要证明过去和现在的定居国以及未来的定居国的强烈情感联系),否则移民官不会给予移民签证。因此要证明“没有移民倾向”并非难事,只需要不透露将来的移民计划即可。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个推定的存在并不影响申请人向移民局申请移民签证或永久居留权,如果移民官以“移民倾向”为由拒绝签证而事实上申请人的确没有这种打算,则可以申请法庭裁决使自己的签证合法化;反之亦然——当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低。 2. 关于留学签与移民签之区别见前述答案。

3. 根据加拿大法例,所有非公民皆享有平等的公民及政治权利,所以理论上讲只要获得永久居留身份就可享有这些权利,并无任何差别。但是现实中对于某些权利特别是政治权利的行使却受到了限制。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第6(c)(i)条规定: "任何人不得投票选举加拿大联邦政府的议员", 这个条款被解释成即使已经取得永久居留身份的移民也不得投票选举地方代表或者联邦议员的候选人;根据同一条款中“c)”部分的规定,“本节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魁北克省选民对省政府成员的投票。”

4. 加拿大的政治体制为君主立宪制, 宪法规定国王/女王象征国家元首但无实际权力,实际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以及最高法院掌握,故此在加拿大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移民入籍仪式(新移民只有在加入英女王为国家元首的加拿大王国后才成为正式公民)。不过尽管不存在正式的入籍仪式,根据现行移民法第5(1)条, 新永久居民可以在取得枫叶卡后, 以任何方式表明自己愿意拥有加拿大国籍的愿望,并可在日后随时提出正式要求。按照加拿大国籍及移民法,申请人只要在提出申请前已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满五年且符合其他有关条件就可以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其中有关条件包括通过公民测试(Citizen Test, 主要考察对加拿大法律、历史等基本情况的了解程度,具体可参见 URL ) 和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等。值得注意的是, 虽然新移民在取得枫叶卡时就已经取得了永久居留权, 但由于他们并未满足居住五年的要求所以他们暂时还无法提出正式的申请来获取公民身份。

优质答主

我2018年去美国玩,在美国期间申请了I-539 (非移民身份续签),当时因为不知道有B2E签证,以为是B2的长期续签就直接填写了申请材料,结果移民局发现我是从中国出发的并且不是过境旅客就给了我拒绝信。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我的情况应该可以办B1/B2探亲或旅游签证。但是由于这次被拒签了,所以想请教有没有什么方法能让我继续留在美国呢?比如申请H1b或者L1之类的签证。谢谢!

答主现在也是这种情况啊。。。 正在研究,希望有大神们来帮忙出出主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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