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为什么同性恋?
因为那里是澳大利亚啊,一个英语国家的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和舆论氛围与英国几乎完全一样的国家。 英国的LGBT群体在67年就已经可以合法结婚,在79年之前的选举中,LGBT的选民登记率已经高于全部选民的5%(虽然实际参与率不高),而在1980年代以后的很多社会调查里,都显示英国民众对LGBT群体的接受度非常高——在1991年的民调中甚至超过半数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52%);
同时,伦敦塔西姆中心(Tavistock Centre)在1974年至2014年间接待了来自世界各地的13万名性别认同障碍患者,而这一时期居住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男女同性恋者比例分别为4.5%和3.5%,到2016年底,全英共有约50万男性和女性承认自己是同性恋或双性恋者[1]——当然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最终没有选择出柜。
事实上,澳洲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原本要比英国更快一些,但在2013年当该项议案进入议会投票阶段时却遭到了保守党的严重阻碍,直至在2017年才由工党政府通过并于次年正式颁布实施[2]。
在澳新地区,除了新西兰于2013年率先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和性别认同保护法案外,澳大利亚及巴布亚新几内亚也在以后相继通过了类似的立法。然而在南美以及北欧部分国家,同性婚姻的法定地位仍在争论之中。 在我看来,以上事实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一是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左派在社会公共议题上的影响力就已经开始呈现大幅增涨的趋势, 以平反为名的“同婚”运动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产生的并很快成为了一股席卷全球的浪潮;
二是相比起欧洲(尤其是东欧)和中东(尤其是沙特阿拉伯)等宗教色彩浓厚的地区,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圈内的国家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确实显得相对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