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3移民后可以不去雇主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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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eb-3是移民签证的类别之一,属于非技术类职业移民,需要申请人持有美国雇主提供的job offer,并且该offer的工作岗位必须是在美国劳工部的职业列表之上的,同时薪资标准也要符合行业规定,不能明显低于同类岗位的薪酬水平。 获得工签之后,您可以将身份换成绿卡,不过在此之前,您必须确实已经从事了这份job offer的岗位工作,并满足了相关的就业要求,比如完成了培训计划或参加了雇主要求的考试等等,否则的话,您的绿卡申请就会被拒。

当然,这些条件都不是死板的,在实际的个案中,都有相应的变通空间,需要申请人配合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来证明所申请的职位确实是需要人才,而申请人也在之前的工作中切实地掌握了相应技能,为这个工作岗位做出了贡献。 如果您的身份是因为雇主的原因而无法转入绿卡阶段,那么您可以选择换一家雇主,让新的雇主给您发一个新的job offer,然后按上述步骤继续执行即可完成职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每一类的工作都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但是并不是意味着一定要拥有和美国同样标准的学历或者从业资格。例如对于厨师这个职业来说,可能在美国必须要拥有相关的培训认证或者是证书才能上岗,但是如果来到澳洲就可能并不一定要求有同样的证书,只要具备基本的烹饪知识,经过培训就可以达到要求。所以只要能够拿出足够证据证明所申请的职业确实需要申请人来担任,并且申请人也具备相关的能力,就通常可以获得签证。 至于选择直接办绿卡还是先办工签再转绿卡,这主要取决于申请人本身的身份状态以及申请的行业。一般来说如果申请人的英语水平比较好,所申请的岗位又没有特定的行业限制的话,优先办理工签再转绿卡会比较稳妥,因为这样可以在美国找到合适的工作,进而满足就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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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3的申请人拿到I-140后可以去其他美国雇主那里工作,但必须在拿到移民局批准的I-485调整身份申请后才能在新的雇主那里工作。

EB-3工作签证需要有美国雇主申请,并且需要在美国劳工部进行申请劳工证(PERM),证明此职业在地区和国家没有合适的当地劳工,申请流程较EB-1以及EB-2签证更加繁琐,且受排期影响严重。EB-3主要适用于学士以上学位的初级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

EB-3签证申请者取得I-140批准后,有两种工作方式。第一,如果申请者尚未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可以在任何美国雇主那里工作。这种情况下,EB-3申请者前往其EB-3雇主那里工作并非强制性的,当然也可以选择去。

第二,在申请者已经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之后,可以去所有雇主那里工作,但仅限于在取得新的EAD以后。EB-3申请者在取得I-140批准之后需要前往美国之外的国家取得雇主的797A表格信函(批准通知),并带着此信函前往使馆面签取得EB-3签证,然后在EB-3雇主的H-1B或者其它非移民类签证下进入美国。进入美国之后的10天内申请调整身份。申请者需向移民局递交所有的申请调整身份的申请材料。移民局在收到申请之后的30至90天内会寄出收据、社会安全号码卡、和I-797表(申请待处理通知)。

申请者随后将被通知前去生物信息采集以获取指纹、拍照等信息,一般在生物信息采集后的2至3周收到新的EAD。申请者在收到新的EAD之后可以在任何雇主处工作。在申请者生物信息采集之后,申请者将被移民局安排去进行移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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