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要满足什么条件时?
1、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本科学校的十二个基本条件
2、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标准 (一)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5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生均不低于8平方米; (二)校舍建筑应符合教育建筑标准,教育教学设施完善; (三)建有相对独立的校内教学区域和校内生活小区,并配置必要的体育卫生设施和场地;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年教育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核定总预算的13%,生均教育经费不得低于省规定标准;
(五)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构和保证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度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等;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以上,每门课程至少有2名以上合格的专职教员;
(七)具备配备齐全的实验室和专用教室,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八)有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和设施,确保教学和生活秩序正常进行和安全保障。 民办院校还需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取得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60天。
(二)申请设立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须由申办高校与接收高校联合申报,且接受高校上一年度专科毕业生总数不得少于计划招生数的2倍。申请设立高职(高专)院校的,须由申办高校单独申报,且申办高校上年高职(专科)毕业生总数不得少于招生计划数的2倍。
(三)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备相应的办学资金和设施。
(四)有合格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体系,能够承担人才培养任务。
(五)有完善的章程,对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内部结构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质量和学习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