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区包括哪些国家?
1994年,欧盟各国签订《欧洲经济区域自由区框架协议》(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European Economic Area),确定了建立欧洲经济区(EEA)的蓝图并制定了实施计划。 该协议赋予成员国有权在内部市场上制定共同政策。 欧盟和欧罗巴洲非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与资金流动必须遵循该框架内的所有条例。 作为该协议的附件,《欧盟原产地命名规则》明确规定了如何确定产品的原产地以供补贴和关税目的之需。
今天,欧洲经济区包括所有欧盟国家和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总面积510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3.8亿。 这意味着在欧洲经济区范围内,商品和服务可以在没有任何贸易或技术壁垒的情况下流动,而资金也可自由流动。 所有这些都在《欧洲经济区域协定》范围内执行,该协定由上述三方的主管机构管理。
根据协定规定,任何成员方可以要求其他成员的当局检查在另一方注册的企业及其交易。 海关调查可因下列原因而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进行:(i)怀疑违反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法律;(ii)有充分理由认为存在非法交易;以及(iii)应一方当事人明确要求。 有关各方应努力防止不正当竞争并采取各种适当措施,如联合侦查行动,以打击欺诈行为,保护市场和投资者不受商业欺诈行为的侵害。
2006年的《反恶意收购条例》(Anti-messier Directive)旨在帮助各成员方加强对抗恶意收购的能力。 根据这一条款,当一家企业试图控制另一家企业的运营或其他重要因素时,可能被认定为是“恶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