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绿卡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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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公民是可以申办美国投资移民(EB-5)的,通过投资50万美元到美国国债或者经认可的企业,就可以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美国的投资移民政策自从1990年实行以来,经过无数次修改当前仍然实施。根据美国移民局新公布的EB-5变更方案,当前的EB-5政策将暂延至2016年6月施行新方案。在此期间,新出台的政策只适用于未来递交的EB-5申请,现有 EB-5申请仍将按照目前的政策裁定。

据了解,美国移民局在2013年3月份取消了两类移民申请费,包括基于亲属关系的移民申请费和基于工作的移民申请费。不过,美国务院发言人尚皮尔在记者会上表示,新的EB-5改革方案拟对两类现行申请费进行调整,以充分弥补实施新法案所带来的行政资源耗费。皮尔说:“这两笔费用适用于原本不受EB-5法案保护的第三国投资人。改革方案规定,取消现行3万美元的签证申请费,同时调整40 万美元的投资额(现行是50万美元),此举将使原先不受 EB-5 庇护的国家有资格获得这项计划所带来的好处。”

那么,绿卡两年期限过了怎么办?

美国移民局宣布,从2014年10月2日起,外国国民在申请美国绿卡两年期限后将不再享有“回美”权力。这一修改有效阻止了那些已经获准在美国居住但并未真的在美

国生活和工作的绿卡持有者的“回锅肉”行为。移民局表示,将取消那些连续两年以上滞留国外、实际住址和国际住址不一致的绿卡持有者的回美权利。但同时也提醒相关人士,自1998年以来,移民局已经自动拒绝超过23.5万名在签证有效期外滞留国外的绿卡持有人入境。

其实,从2009年开始,美国移民局就已经启动了“风险评估”机制,重点关注那些出境两年以上的绿卡持有者。然而,直至2013年10月,移民局才最终确定,从2014年10月2日起执行的新政策将自动取消那些出境两年以上的绿卡持有者的回美权利,而不需要再进行个案分析。移民局发言人柯里·格里森表示,这一修订是为了制止和预防滥用美国绿卡的行为。根据美国法律,每个移民类别都有一定的移民配额,取消两年滞留期规则有助于将美国资源进一步向那些真正有需求的人倾斜。

据了解,1996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引入“2年返美居住、出境”规则,要求首次绿卡申请者在申请之日起两年截至日前必须住在美国。否则,在美身份无效,不能再享有绿卡。然而,这一规定的实际执行却相当宽松,美国移民局从来没有就“何为实际居住、何为合法住所”开展过广泛公众咨询,也从未公布过有关居住时限的司法解释。直到2013年10月,移民局才首次发布相关指引,表示“实际居住”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以表明其赴美是出于“非例行公务”用途,如家庭团聚等。但指导文件同时提醒相关人士,无论身处何地,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仍可依据具体案情,认定申请人并未实际居住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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