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如何续签PR签证?
1.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续签pr? 持有802类签证的持有人,通常是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留在澳大利亚;除非有特定原因或获得特定批准才可离开澳大利亚。但有时持有人也可能因为一些情况而必须申请延长签证有效期(也就是续签),例如: 移民法规定某些人可以自动延期居留权至某个日期 (Automatic Permanent Residence;简称“ARP”)-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可以申请ARP: 作为820/801类签证的申请人在2012年11月5日以前提交申请; 当他们在向澳洲内政部申请移民时,已经在澳大利亚居住了超过4年的永久居民申请人; 根据移民法第61节的规定,根据1994年移民法案中第317A款,通过技术移民方式成为永久居民的申请人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就可以自动转为802类永居签证: 当他们的820/801类临居签证是在2012年11月5日之前申请的并且已经获批; 他们符合成为永久居民的条件和资格且没有违反移民法的相关规定; 因为他们的820/801类临时签证是依据《移民法》第817(1)、(2)条或第61条规定而来的,因此无需再次进行提名; 由于申请人的820/801类别临居签证是根据新移民法第855条第8款而来,所以也需要重新提名才能转换为802类别的永居签证。 作为830/831类的申请人其830/831类临居签证是以新移民法第855条第2款为依据而获得的,因此在获得830/831类临住签证后不需要再行提名就可直接转换成802类永久性的签证持有者。
2.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需要续签? 一般来说,只要你的签证还在有效期限之内,就不必担心签证会失效的问题,但是在签证到期前,最好还是先了解一下自己的签证是否需要在过期之前提出申请以延长其有效期: 802类永久性签证持有人:无须自行提出任何申请即可继续留在澳州境内; 801/820临居签证持有人:须在签证期满前两个月内,填写完整的签证续签申请表(1419/1420)并交回给移民局; 830/831类临居民:须在签证期满前六个月内填妥并递交1421表给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