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可以移民吗入籍?
近日,有媒体报道,福建一公安局受理一起户籍案件。当事人李先生,请求将祖籍地福建云霄县陈塘村,更正为中国北京市。对此,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新京报称,如果当事人能提供相关,祖籍地为国的证据,那么民警会上门核实,若核实无误会为其办理。
其实,像李先生这样的“部分双重国籍”的中国人,还不少。有法律人士指出,当前,出入境部门,只对此类具有双重国籍人员,强制要求其申报,并予以登记。但对于双重国籍者自愿选择国籍,并不强行干涉。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有党员身份的人能否放弃中国国籍,加入外国籍享受外国福利,中共中央组织部曾专门作出《关于离境定居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在中国居住的全体,包括离境定居的党员,都必须在离开中国前,或者离开中国后一年内办理党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取消党籍的外籍华人,不能享受本国福利,必须保持中国国籍,参加中国的政治生活,受中国的,党的纲领和纪律约束。
在加入他国国籍后,应将其全部党内外职务,荣誉,主动递交组织解除。凡没有如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其党的组织关系均按自动脱党处理。
对于党员身份与公民国籍的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除非具有中国长期居留权。
“双重国籍”在中国是有特例的
198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对出入境,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外国长期居留资格的行为作了禁止性的规定。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以后,在第六十八条还是作出了规定,对于加入外国国籍,丧失中国国籍的,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限期内依法注销其,并予以公布。如果在中国就业的,还必须注销,收回,强制其出境。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拥有第一,第二国籍者的中国公民。中国,不承认双国籍。如果获得了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