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都能办什么业务?
1、基础教育 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制定基础教育的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2、职业教育 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价标准,指导职业学校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制订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和高等职业院校设置备案工作;协调指导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对民办中职学校和民办高职学校以及中外合作办的高校在审批权限范围内依法进行审核许可、注册发证、监督管理和年检年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3、高等教育 负责高等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和管理,研究提出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对策建议,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国高等学校及其主要教学科研单位的设立审核、登记、备案事宜。指导协调全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的设置审批、评估认定和学校管理人员的任免事项;承担研究生的培养、招生、学位授予和学术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博士点、硕士点的设立与撤销的申报进行审核、鉴定,负责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的指导、管理工作。 指导高等学校的专业结构调整、学科门类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组织工作和部分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4、继续教育 贯彻国家关于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国继续教育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国性继续教育机构设立的审批事项,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监督检查全国性继续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 参与拟订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5、国际交流合作 贯彻执行教育对外开放的政策,拟定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出国留学培训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及教学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往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