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党员移民美国的?
我们家族是工农革命出身,爷爷是农民支部支部书记,奶奶是妇女小组长;父亲是一名人民教师,18岁入党,担任过乡团委书记,县团委委员,后来因为父兄都是党员,在“文革”中被关进了牛棚,以“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等罪名受到了长达十年的迫害……我母亲是一名医生,也是党员。我出生时正好赶上文化大革命,因此有红色印记的父辈们总是用他们那一套把我培养成一名社会主义接班人——比如小时候不论什么考试都必须考满分;家里唯一的消费品就是书本和报纸;除了学校里的红卫兵、战斗队,我还参加了街道的红代会(我是红代表),定期到外地去学习“革命理论”;在家里听“革命歌曲”(其实大部分都是国内“老三篇”);每天还要做“革命锻炼”——跑步、俯卧撑、仰卧起坐等等。记忆里除了父母外,最亲近的人就是党小组长,他几乎每天都来找我,给我讲“无产阶级革命斗争”,让我批判“地主富农”、“走后门”、“资产阶级”,还让我经常去给附近的地主家敲门,告诉他们要“翻身做主人”,记得有一次去一家地主的院子,刚敲门就听见里面有人问“又来挑事吧?!”。
到了初中,我的成绩一直很好,一直是班长,但是我的政治成绩却怎么也上不去,每次都是优良中差,这自然引起了我父母的担心,于是他们找到学校的党支部,希望我能得到组织的帮助,后来经过数次谈话,我才知道父母对我的期望竟然是出国留在国外,不再回来了……而当时正逢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提出了对内改革和外宣开放的基本国策,因此我最终也如愿以偿去了美国留学。 但是我出国的愿望并不是我自己争取来的,而是我的共产党党组织和我父母苦苦追寻的结果。虽然我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是在政治上我却始终不能“合格”。
我来美国后加入了美国共产党,随后又转为中共预备党员,实现了组织关系转移,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虽然我入了外国共产党的党并且获得了中国国籍,但对我来说最重要的一件事是我的组织关系终于转到世界上唯一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了——这是我人生中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党员是不能移居国外和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劝其退党,对符合上述规定并经教育仍坚持不退的予以除名:(一) 无正当理由, 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 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二) 与党组织失去组织联系6个月以上, 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找不到本人的;(三) 未经组织批准, 连续旷工超过30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四) 留党察看期满后, 仍坚持错误或又发现其他违纪问题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五) 出国、 出境定居的;(六) 安全问题, 有严重错误, 宜于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但本人坚决拒绝, 不接受处分的。 对有上述第三种情形的, 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及时作出决定, 报上级党委批准。 对有第二、 第四种情形的, 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 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审核决定, 上述党员是中央企业党委管辖范围内的, 由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提出意见, 报中央纪委审查决定。 对其他党员的处理, 由省级党委决定。 依据上述规定,对要求出国、 出境定居的党员, 一般应在出国、 出境定居前按照上述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终止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由党委批准终止其组织关系, 由所在党组织收回其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党员档案,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党委组织部门及接收党员档案的部门。
在处理过程中, 均应与本人谈话, 讲明党的纪律和中央有关规定, 做好政治结论和组织结论的说明与解释工作。 终止了党籍的人员去国( 境)外以后又返回, 表示要恢复党籍的,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原单位党组织应报告上级党委。 如本人确已改正了错误并要求进步, 经中央或省级党委审核并决定后, 可恢复党籍,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本人坚决否认过去所犯错误或拒绝组织上作出的处理结论, 申请恢复党籍的, 一般不予恢复, 本人要求重新入党, 也应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