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哪些法?
1 一般条款
2 基本义务(个人、家庭、儿童),包括家庭,亲缘关系和婚姻
3 责任原则(包括不作为的义务)
4 特定行为 (作为和不作为) 的义务5 支配权,使用权和禁止权的授予与限制6 对所有物和人(包括人身和生命)的保护7 关于权利的特别规定8 违反义务的责任9 附则等 在德国只有以下四种法律具有最高效力: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联邦议院选举法,联盟州宪法和法律以及欧洲宪法和法律。其他的法律都必须遵守这四部最高的法律。而上述提到的“其他”又被称为“次级立法”。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所谓“德国有多少部法”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法”是有范围限制的,而绝大多数法律规定都可以归结到上述四部最高的法律里去。
在以上四部最高法律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拥有“母法”的地位。其它三部法律——联邦议院选举法、联盟州宪法和法律、欧洲宪法和法律——都不能同《基本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除上述四种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外,其它的法律都以不同的形式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它们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行使(义务性规范),或者在某种情况下取消特定的权利(禁止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