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如何看?
首先说明,无论是否持有申根签证,都不可能被直接遣返回国。 所谓“被遣返”一般是指未被授予签证而擅自进入欧洲大陆者,在边境被拒绝入境或强制离境。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通常会被带到边境的移民安置所(Amtsschutzstation),这里相当于一个临时监狱,环境相当恶劣。至于最后怎样处理,就要看当事国的法律和边检人员的态度了——虽然通常不会有什么好脾气。 如果已经持有有效签证,那么在境外被非法拦截、审问甚至虐待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
然而,如果签证失效,或者逾期滞留,情节严重的,也可能会导致被遣返……但是一般来说,签证过期1年内还是比较安全的,只要在边检时出示有效的离开签证即可;超过1年但未满5年的,只要申请并获批延期签证或居留许可即可;若逾期超过5年且在境内有不良记录的,则需要原国家移民局特批才能出境或过境。 而对于因虚假材料申办签证涉嫌犯罪的外国人,则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另外需要提请大家注意,根据《通用签证指南》(VBG),持有多次往返签证的人一旦抵达欧洲,签证将会被自动吊销。此类签证持有人如在欧洲逗留期逾180天(当年内累计逗留不超过180天,以后依此计算),将被视为非法停留。 值得一提的是,VBG规定,违反居留条件并非法逗留的时间不足6个月,并且申请人能证明没有严重违法记录(如贩毒、杀人等)的情况下,可以免予起诉。但是对于触犯刑法的外国公民,无论是由于签证还是居留原因,均不得因其身份而获减刑。
所以啊,大家办理签证、居留手续一定要认真一些!否则受到牵连的可是自己!